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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二00七年秋季招生公告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民办高等学校

2007年秋季招生政策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第25号令)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工作的若干意见》(赣发[2007]3号)的规定,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保证江西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现就江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2007年秋季招生政策公告如下:
一、江西省现有民办普通高等学校10所,其中江西蓝天学院、南昌理工学院为本科院校,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江西城市职业学院、江西大宇职业技术学院、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赣西科技职业学院为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二、江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教育的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规定,一律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体制内管理。报考江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一律不能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三、根据国务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民办高校可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活动,自主招收自学考试助学班学生。也可招收中等职业教育学生、非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学生,培养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人才。请广大考生注意识别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与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界限。
四、为规范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行为,江西省教育厅对办理了备案审查的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样稿,在江西教育网上面向全国公示,广大考生可登陆http://www.jxedu.gov.cn核对查询。考生发现江西民办高校擅自改变或缩写学校名称,以本科学院名称误导学生;擅自改变专科办学层次,进行任何形式的“专升本”“3+1”“2+2”等不同类型本科误导性宣传;擅自改变办学类型,将自考助学、成人高等教育、远程网络教育等不同类型的教育混同于普通本、专科教育进行误导性宣传;擅自向未填报学校志愿、未上线考生承诺办理录取手续等违规招生行为,可电话举报:0791—6222630。
五、江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普通中专学生,在省级中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后,到省教育厅职成处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五年一贯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招生面向江西省招生,其招生计划由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改委统筹安排,由生源所在地省级中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非本省户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不可跨户籍报考高职。
六、江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寄发的学生入学报到通知书,分为四类:①民办高校纳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招收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由学校寄发江西省高招办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纳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招收的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由学校寄发江西省中招办统一印制并加盖公章的录取通知书;②民办高校自行招收自学考试助学班学生,由学校寄发江西省教育厅社管处备案盖有学校公章的自学考试助学通知书;③民办高校自行招收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由学校寄发经江西省教育厅社管处备案盖有学校公章的学习通知书;④民办高校按江西省中招政策规定招收的普通中专学生,由学校寄发江西省中招办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七、来江西省民办高校入学报到的新生,持江西省高招办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和江西省中招办统一印制五年一贯制高职录取通知书,须到统招新生报到处报到,其他新生须到非统招新生报到处报到。新生报到时,须看清楚在报到处张贴的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民办高校2007年秋季招生政策公告,经备案的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经批准公示的普通高等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自学考试助学班收费项目和标准、中等职业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经备案公示的非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学校收取各类学生学费、住宿费,必须使用江西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学校收费票据”,并按招收学生的类别在收费票据上注明“统招生”、“自考生”、“中职生”、“非学历教育学生”。学生报到后,凡属未持江西省高招办加盖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在当地高招信息网上公布录取信息,一律不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注意识别,明确就读学籍身份。
八、新生入学的学籍,相应分为四种:①民办高校纳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入学后,由学校招生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报省教育厅高教处予以电子注册,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②学校自行招收的自学考试助学班学生,由江西省自考办在学校报到处及时登记注册考籍;③学校按中招政策规定招收的普通中专学生,由学校及时报江西省中招办办理录取信息,再到江西省教育厅职成处办理电子注册中职学籍;④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由学校登记,七个工作日内报江西省教育厅社管处备案非学历教育学籍。民办高校招收的各类学生,从2007年起,全部进入江西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学籍注册信息系统,接受学生公开查询。
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加强对江西省民办高校招生行为的监督,如有江西省民办高校违规招生请及时举报。一经查实,江西省教育厅将严肃处理。举报电话:0791—6222630;电子信箱:sgc@jxedu.gov.cn。
特此公告。

                                江西省教育厅
                                二00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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