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广大学子踊跃报考、报读我院,特别是属于经济困难、边远山区农村、下岗职工家庭子女和高分考生自愿到我院深造的,我院从经济上给予资助,解决考生由于经济困难等原因而读书难的问题,给莘莘学子提供一个称心如意的学习环境。具体规定如下:
1、 凡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一本分数钱以上的,报读我院者
可享受资助1500元;
2、 凡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分数钱以上的,报读我院者
可享受资助1000元;
3、 凡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三本分数钱以上的,报读我院者
可享受资助800元;
4、 中专新生在7月1日(含7月1日)前到我院报到进行培训试读
的学生可享受提前资助1300元学费;
在7月2日到7月15日(含7月15日)前到我院报到进行培训试读的学生可享受提前资助1100元学费;
在7月16日到8月1日(含8月1日)前到我院报到进行培训试读的学生可享受提前资助1000元学费;
5、 大专新生在7月1日(含7月1日)前到我院报到进行培训试读
的学生可享受提前资助1000元学费。
在7月2日到7月15日(含7月15日)前到我院报到进行培训试读的学生可享受提前资助800元学费。
在7月16日到8月1日(含8月1日)前到我院报到进行培训试读的学生可享受提前资助600元学费。
6、 在高中期间曾获省级以上比赛、竞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
奖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在生源所在省最低录取线上
优先录取;
7、 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城镇双下岗职工子女第一志愿填报我院
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且可按照学院奖学金、助学金及贫
困生减免学费办法,享受相关待遇。
8、 以上1—3条资助政策中,考生需要凭当地省级招办出具的高
考分数条在招生办换领资助通知单;
9、 招生老师原则上不得以超出学院提供资助标准进行承诺考
生,否则,超出部分由招生老师承担;
10、 操作说明;本政策第四、五款只要学生在规定时间预交
500元以上的学杂费都可享受该优惠条款。但要以财务正
式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以上招生资助政策,如遇一人享受两种或两种以上资助政策的,只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资助;如果在2008年评到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要将享受提前资助部分归还给学院,没有评到的,提前资助部分由学院承担。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
二00八年五月十日